昨晚,古天樂經紀公司在社交媒體通過古天樂的賬號發佈嚴正聲明,表示古天樂與鏈玩業務沒有任何關聯,並提醒各界人士提高警惕,以免蒙受損失,相關報道戳:古天樂發聲明。
實際上,古天樂遇到的情況並不是個例,此前許多明星都遇到過,某些品牌商為瞭節省高額明星代言費,為瞭流量和關註度,就選擇在未獲得明星授權的情況下,擅自使用其姓名及肖像,誤導消費者一位該明星為其品牌的形象代言人而為此買單。
被發現之後,許多受此困擾的明星也都選擇瞭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比如伊能靜曾經發聲明,她在受邀參加綜藝節目《辣媽辣麼美》後,頻頻出現相關商業主體擅自使用伊能靜肖像姓名權去做宣傳,影響瞭藝人的形象。
對此,伊能靜方否認與相關品牌有過合作,並稱已啟用訴訟追責程序,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並向伊能靜賠禮道歉,並賠償相應損失。

還有比如某礦泉水品牌未經趙麗穎同意,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進行產品包裝和宣傳,故意在產品包裝上向消費者傳播誤導信息。

趙麗穎委托律所發表聲明,對此次惡意使用趙麗穎肖像權推廣產品,律師事務所已經啟動瞭訴訟程序,要求該品牌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並向趙麗穎賠禮道歉和賠償。

王俊凱工作室也曾發佈聲明,斥責某品牌公司在未征得王俊凱本人的同意下,私自用王俊凱的肖像做宣傳。
其工作室稱,王俊凱所穿的服裝僅僅是為瞭藝術主題和造型,和該品牌並沒有商業合作。工作室會維護王俊凱的合法權益,依據情況對該品牌保留法律責任。
還有某杭州某餐飲公司曾在其設計平臺及實體店面、宣傳海報上等多種方式使用瞭楊穎手持該公司飲品的形象照片,以及楊穎的手寫簽名。
楊穎發現自己的肖像被人盜用後,將侵權公司告上瞭法庭,最終不僅使得該公司向楊穎道歉,還賠償瞭她100萬元。
孫儷也是“躺槍”大戶,她曾通過工作室發佈聲明,列舉瞭三十餘個侵權其肖像的品牌名字,並澄清與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,也未向任何品牌或產品單獨出售照片或肖像使用權。

其中之一,某公司未經孫儷授權,擅自將其肖像及姓名印在“斑萊雅”牌化妝品的外包裝及產品宣傳冊上,並在專櫃及線上商城中宣傳、銷售侵權產品,產品售價為2380元/件,侵犯其肖像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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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儷也將這傢公司告上瞭法庭,最終,法院判決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向孫儷公開道歉並賠償肖像使用費50萬元及合理支出5380元。
可以說,明星陷入肖像權等侵權糾紛已成為瞭“傢常便飯”,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,關於“肖像權糾紛”的文書有1.5萬+篇,涉及到瞭黃奕、蔡少芬、林心如等許多明星的肖像權糾紛案。
品牌想要捷徑,但實際上得不償失,都付出瞭代價,最終都會因侵犯明星肖像權等權益而被起訴和罰款。
除瞭上文中的舉例,還有王鷗起訴梵蜜琳未經同意而商用個人肖像照片,最終法院判決梵蜜琳賠償王鷗經濟損失30萬元;
楊洋起訴痘博士嚴重侵犯肖像權,最終判決痘博士向楊洋賠償共計85萬元;
廣州某化妝品有限公司擅自在自己的商品上,印上瞭明星劉濤的肖像,被判賠100萬;
廣州顏某化妝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、網站擅用林志玲姓名、肖像被判賠5萬元並致歉;
李現起訴SOR祛痘在其公眾號發佈的兩篇文章及視頻中使用其肖像圖片,被法院判決侵權成立並獲賠8萬……
對於品牌商傢而言,如果想要明星為其站臺,還是應該走正規途徑邀請。
同時,實實在在地把商品做好、正正經經推廣才是硬道理,而非用一些違法手段來吸引顧客。
對於廣大觀眾和消費者而言,也要擦亮眼睛,註意分辨真假,不要被商傢欺騙。